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大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优秀人才的引进,须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目标考核、协议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院(系)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办、研究生学院、财务处、国资处等单位领导组成,负责优秀人才引进的审定、聘任等工作;院(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领导及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本院(系)优秀人才引进的遴选、考核等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优秀人才引进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优秀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知名专家、学者;
3、主持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的教授;
4、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国内外博士学位获得者。
第四章 待遇
第五条 两院院士
1、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提供工作启动费120万元(含科研、学术活动费);每年岗位津贴12万元;
3、提供150m2住房一套或住房补贴100万元;
4、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办公及科研用房、公务用车;
5、解决配偶及子女工作调动。
第六条 “双聘”院士
1、提供工作启动费50万元(含科研、学术活动费);岗位津贴1万元/月,按每年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支付;
2、提供住房一套;
3、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办公及科研用房、公务用车。
第七条 知名专家、学者
1、提供安家费8-15万元;
2、工作启动费15-80万元;
3、提供周转房一套,购房补贴20-30万元;
4、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调动。
第八条 教授
1、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15-20万元;
2、工作启动费8-15万元;
3、视学术成就,聘任我校相应岗位。
第九条 博士
1、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8-12万元;
2、提供工作启动费5万元。
第十条 夫妻双方同时作为人才引进的,按层次高的一方提供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工作启动费按相应规定分别提供。
第五章 工作启动费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启动费由人事处核拨,其中科研启动费占2/3,具体要求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科技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各院(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应结合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学校引进人才要求,提出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 各院(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积极收集高层次人才信息,主动联系,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人事处。
第十四条 各院(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人才来校相关手续。
第七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两院院士、“双聘”院士及知名专家、学者不占所在院(系)人事编制及教授职务指标。
第十七条 学校对引进的各层次优秀人才进行协议管理。协议的具体内容为: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聘期任务及目标等。
第十八条 各院(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进行过程管理和定期评价,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校支持;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须退还并交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其随调人员同时调离学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