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以来,为加大对海内外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度,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各类人才来连工作、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安家补贴:
大连市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可享受市政府给予的不少于6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两院院士补贴30万元,“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补贴15万元;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
项目补助:
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可通过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改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我市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来连工作的两院院士(含双聘院士)每月享受1500元的院士津贴;每年设立软件高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奖励年薪6万元以上的软件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应以不低于1.5倍的比例匹配资金。
其他规定:
引进人才在本市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 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其中,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励要占奖励总额的50%以上。
对引进的人才,因本人要求流动或出国留学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来连前和来连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另外,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可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其所引进人才均可享受以上待遇。
人才工作居住证:人才的大连“绿卡”
对于一些想来连工作或者创业的人才,即使不落户,只要符合《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就可申请人才工作居住证,享受大连市民的同等待遇。这些待遇如下;
1.其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可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
2.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3.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可凭在我市工作期间获得的科技成果和工作业绩,参加我市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作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参加遴选。
4.在我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5.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不转移。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退休年龄离开我市时,我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重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本人。
6.持有人才居住证并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离开我市时,我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利息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本人。
7.可以按规定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以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离开我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注销手续。
人才工作居住证申领条件
一是符合《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规定的落户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本人不能或不愿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关系调转的人员。
另一类是不符合落户条件,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特殊技能,确属大连市人才资源无法调剂解决的人员。
申报材料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2.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简历;3.申领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4.在我市的居住证明;5.配偶、子女随同来我市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已经在我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
另外,办理引进人才落户和《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手续的有关人员,请到大连市人事局在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设立的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8115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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