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农大字[2006]194号 签发人:姚秋杰
校内各单位:
现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吉林农业大学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促进其上层次、上质量、上水平,不断满足教学研究型全国先进大学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拟引进一批知名度高、学术造诣深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一)两院院士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选。
二、条件
(一)政治思想合格,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能够团结和带领学科梯队成员为学科上层次、上水平、上质量做出贡献。
(三)原则上年龄50周岁以下(院士除外)。
三、形式
(一)正式调入
(二)柔性引进
1、全年在校工作;
2、短期(每年不少于3个月)来校工作;
3、不定期来校工作。
四、待遇
(一)正式调入与全年在校工作的柔性引进人员
1、两院院士
(1)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3)在家属及子女安排、学术助手和学科梯队配备、实验室装备、国际学术交流与研究等诸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0万元;
(2)优先解决科研实验条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3、“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0万元;
(2)优先解决科研实验条件,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
(二)短期与不定期来校工作的柔性引进人员
1、根据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确定酬金与待遇;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三室两厅或二室两厅住房;
3、以学校人员身份申报科研项目,从事科学研究,协议以外的业绩成果,享受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后补助奖励待遇。
五、程序
l、人事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基层用人单位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2、对于经初步考核符合引进条件的对象,由学科建设办公室或拟引进人员所在学科的单位,负责提交其简历及能够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著、证书等材料;
3、人事处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同行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
4、拟引进人才考察合格后,经校学术委员会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审批;
5、由人事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员商讨协议签订事宜,协议商定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有关规定
调入人员三年之内不占所在学科编制与岗位。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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