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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卓越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2011年11月27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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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复旦大学关于大力加强一流中青年人才综合培养支持的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实施复旦大学“卓学—卓识—卓越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卓越人才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根据人才成长规律,构建衔接紧密的三层次支持体系:通过“卓学计划”,使崭露头角的青年教师专心一意、锤炼真知卓学,成为学科领域的优秀教师;通过“卓识计划”,使脱颖而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明辨笃志、追求远见卓识,成为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通过“卓越计划”,使颇有影响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知行合一、实现英才卓越,成为学科领域的杰出代表。
 
第三条 本计划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人才学术评价中的作用,通过灵活推荐遴选方式和不拘一格个性化综合支持方案,营造师资队伍建设的良好制度环境,激励我校中青年教师潜心学术,取得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计划体系与遴选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根据我校师资队伍现况及人力资源规划,预设五年规模为300人,实际规模根据最终推荐遴选情况适度调整。
 
第五条 本计划分类实施、梯度推进,包含三层次支持体系。
(一)“卓学计划”: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学术发展潜力,获校内学术同行认可。原则上理科医科年龄不超过35岁、文科不超过40岁,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卓识计划”,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突出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在国内学术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卓越计划”: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广泛学术影响力,对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院士、文科杰出与资深教授、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自动进入。
 
第六条 遴选办法。“卓学计划”采取自愿申报、学校集中遴选方式。“卓识计划”、“卓越计划”采取多渠道推荐、以及灵活多样的遴选方式。
主要程序包括:推荐、院系学术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综合考察、多部门与院系共同确定综合支持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等。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各层次的具体遴选程序。
 
第三章 综合支持形式
 
第七条 综合支持形式包括:科研经费资助、团队建设支持与实验空间安排、人才计划津贴与冠名教授席位、多层面人才联系制度等。
 
第八条 科研经费资助。
(一)资助原则。优先支持确有经费需求的入选者,研究经费充足者不予重复投入。
(二)资助额度。根据个性化综合支持方案确定科研经费支持额度,院系与学校共同分担。
(三)资助申请与论证。入选者根据需要提出科研经费申请;院系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项目实际需求对资金申请的必要性进行学术论证;校人才工作小组委托相关学科学术专家组进行评价。
(四)资助方案确立。在学术论证意见基础上,校人才工作小组负责与入选者沟通,确立科研经费资助方案,与其他个性化综合支持方案一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第九条 团队建设支持与实验空间安排。
(一)学校和院系共同支持入选者团队建设。
(二)支持入选者建立创新团队或研究工作室等,对符合引进或在编聘用条件的团队成员,学校和院系按相关政策聘用与聘任;支持入选者组织团队领衔承担国家、地方或各部委重大科研项目,并根据需要聘用研究助理。
(三)院系负责妥善安排入选者及其团队的办公与实验空间。
 
第十条 人才计划津贴与冠名教授席位。
(一)入选者聘期内享有人才计划津贴。津贴标准由校人才工作小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支持期满自动终止。
(二)院士、文科杰出与资深教授、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的人才计划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有条件的院系和学校共同分担其余入选者人才计划津贴,参照学校标准自行支付。
(三)已入选“光华人文基金”者,按就高原则不予叠加发放。引进人才转常规聘任经遴选进入计划者,可享有人才计划津贴。
(四)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可申请冠名教授席位并享有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出国选派。
(一)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入选者到境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研修或开展科研合作活动。相关费用从“复旦大学青年教师长期公派出国项目”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可享受带薪出国待遇。
 
第十二条 多层面的人才联系制度。
(一)校长、书记或校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多种方式与入选者保持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座谈会。
(二)院系各级党政领导直接关注入选者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其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难。
(三)人事处负责与入选者日常联系,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与保障。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卓越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用于科研经费资助和人才计划津贴。人事处会同发展规划办、学科办、科技处/文科科研处编制年度预算。资金管理遵循学校预决算委员会相关管理章程。
 
第十四条 附属医院入选者的科研经费资助按照学校、学校下拨医院211或985工程三期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医院自筹经费各1/3原则共同分担。人才计划津贴由附属医院参照学校标准自行解决。
 
第五章 培养期限与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院系与新增的入选者三方签订《卓越人才计划综合支持协议书》,支持期限为3年,到期自动终止。期满考核优秀者可进入第二期支持。
 
第十六条 本计划结合岗位聘任考核进行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即当年度岗位聘任考评,由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期满考核,由校人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学科学术专家组对入选者工作任务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推荐国家各类人才计划以及是否进入第二期支持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卓越计划”自动入选者的考核管理仍按照学校现有的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期限也暂定为3年,期满后由学校决定后续支持办法。
 
第六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十八条 本计划由校人才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学科学术专家组负责遴选、学术综合考察和评估等;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学科办、科技处/文科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资产处、医学相关部处等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支持方案的协调和落实。秘书部门为人事处,承担协调及各项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各教学科研机构和附属医院负责做好推荐、综合支持方案落实、入选者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通过后,原先制定各类校内人才支持计划,例如《复旦大学“世纪之星计划”的实施意见》[(2000)校通字14号文]等自动停止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人事处制定,报人事分管副校长批准执行,解释权属复旦大学人事处。
                     
                                                                                                                                    复旦大学
                                              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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