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5日)
(大交大发[2006]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尽快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在专任教师队伍中全面实施“博硕士化”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博硕士化”工程建设,对在职教师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提高,到2010年使我校具有博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逐步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即: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达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25%以上,大大改善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博士点学科教师基本实现“博士化”,硕士点学科教师基本实现“博硕士化”(其中50%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其它学科75%的教师实现“硕士化”,全面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
2.1970年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中,已获硕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在5年内按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本科学历的教师原则上在5年内按计划攻读硕士学位。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博硕士”化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本单位所有学科专业的专任教师现状,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实施“博硕士”化工程建设的具体计划,并责任到人,强化落实。
2.加强培养,尽快提高现有专任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
优先、重点培养现有专任教师。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公共、基础课和新兴学科教师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选派一部分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攻读学位。
中青年教师均须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对不能按照学校要求按期完成学历教育的非研究生学历教师,学校将逐步实行转岗分流;对少数特殊学科、专业,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对于列入学校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若不能按期毕业和取得学位,学校将停发其延期期间的50%岗位津贴直至其获得学位,停发津贴不再补发。
3.加快薄弱学科师资培养速度。
对师资力量薄弱的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学校每年将从知名高校的统招硕、博士研究生中遴选一部分学习成绩优秀、素质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的学生作为后备师资重点培养,其就读期间可享受学校在职职工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4.严格把好“进人关”,确保师资队伍的高质量。
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学科专业,严格控制补充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除紧缺专业外,引进的教师一般应是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层次高校的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对于专科起点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引进。
5.积极创造良好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为落实学校各项人才政策提供坚强的后盾,确保学校“博硕士”化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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