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交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大连交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连交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工作,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促进教学和科技工作上水平、上层次,提高整体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急需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紧缺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
3.缺编需要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应届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
1.作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引进的人才,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具有负责大型或重点课题的工作经验,科研思维开阔,协作精神强。
2.引进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学科、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引进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
1.住房补贴:
(1)根据《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学校负责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安家补贴。
(2)学校对一般正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发放购房补贴,对特殊引进的依据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情况发放定额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如下(税前):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按需购置;
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急需引进的学科带头人: 20万元;学术带头人:10万元;紧缺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6万元;
③特别优秀的出站博士后或应届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题讨论确定,额度6万元。
2.科研启动费:由人事处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引进人才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由科技处负责按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标准如下:
(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按需配置;
(2)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急需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工科15~20万元、理科管理科10~15万元、文科8~10万元;学术带头人:工科8~10万元、理科管理科5~7万元、文科3~5万元;
(3)紧缺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和缺编需要引进的其他出站博士后、应届博士学位研究生:工科4万元、理科管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3.岗位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30万元/年;
(2)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急需引进的学科带头人:8万元/年,3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执行;
(3)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急需引进的学术带头人、紧缺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缺编需要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应届博士学位研究生,依考核结果直接确定聘任岗位并享受相应岗位的津贴。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切实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步伐,保证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学校成立大连交通大学人才引进考核小组。
1.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职责:
①讨论第1、2层次及特别优秀的出站博士后、应届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才引进人选;②确定新引进人才的聘任岗位;③依据用人单位和人事处考核意见,讨论有异议人员是否引进;④协调解决人才引进中的重大问题等。
2.人才引进考核小组的组成:
组 长: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人事处处长、组织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主任、监审处处长、相关专家3~5人。
人才引进考核小组会议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五、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及考核管理
(一)每年由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建设情况,申报需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
(二)学校根据各学院(部)的申请,确定每年引进人才的招聘计划和紧缺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厅核准或备案。
(三)学校在校园网上统一发布公开招聘人员信息。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学校采取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及考核管理如下:
1.所有拟引进人才必须首先在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对其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本人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①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学习成绩证明、重要社会兼职等;
②反映其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目录及入选三大检索的情况,所取得的专利,鉴定、获奖情况等材料;
③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数量;
④主要代表论著3篇(册),可用复印件;
⑤填写《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审批表》。
2.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材料转交有关学院(部),由有关学院(部)在一个月内,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采用做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引进人才进行严格考核,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并应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与结论。
3.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人事处整理有关材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提交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讨论,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4.拟聘人员的统一公示及相关手续办理
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招聘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备案,人事处代表学校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问题的人员,学校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由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小组认定的特别优秀人才,学校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不受上述程序限制,可以双方商定待遇,由学校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审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单独引进。
六、其它
1.服务年限:8年。合同期内不能申请自费出国或调离学校。缺期违约金按学校规定执行。
2.购房补贴的支付方式:购房补贴在发生购房行为时支付。引进人员购房时,可向学校预借不超过购房补贴全额40%的首付款,余额按服务期均分到月,随工资发给本人;若不预借首付款,则学校将购房补贴按服务期均分到月随工资发给本人。首付款由人事处负责与本人签订借款协议,国有资产处、计划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引进人才办理入校手续后,即可租住学校的引进人才周转房作为临时住房。具体按《大连交通大学引进人才(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作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引进的,其配偶由学校安排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实行人事代理;作为紧缺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或特别优秀的出站博士后、应届博士学位研究生引进的,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对具有硕士学位的家属可适当考虑安排;其余引进的出站博士后、应届博士学位研究生配偶,一律不予安排。因引进人才而由学校安排工作的家属,当引进人才要求调离本校,家属即同时调离;当引进人才违约离校、拒聘或被学校解聘、辞退、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学校有权随时解聘或辞退家属。
5.购房补贴须在履行聘任合同且年度考核合格时享受。如服务期未满调离学校,离校前须按在校工作时间一次性结算购房补贴款余额。
6.已申请本购房补贴的,当国家规定的住房货币化补贴高于现标准时,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对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所发放的全部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
8.本校在职教师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启动费可参照第三项第2条第3款执行。
9.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按本规定执行;如遇国家、辽宁省及大连市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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