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招聘杰出优秀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和亟需发展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讲座教授聘期为五年。
第四条 人事处负责讲座教授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讲座教授岗位: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植物保护学、畜牧学、兽医学、农业资源利用、农林经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质能源、信息与通信工程、园林规划与设计、林业科学、水利土木工程、机电工程、法学等学校重点和亟需发展的学科。
第六条 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七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教授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
3、学术造诣较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九条 学校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岗位限额择优确定人选,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讲座教授实行月薪制。学校为每位讲座教授提供1.5-2万元人民币月薪,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第十二条 学校为聘任自然科学讲座教授每年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活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讲座教授每年提供科研活动经费5-1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学校为讲座教授配备科研助手,在人才选聘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按规定为讲座教授提供不小于90m2的住房一套。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与讲座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
第十六条 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在聘期内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讲座教授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经考核不合格的讲座教授,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停发薪金和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 讲座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九条 聘期结束时,学校与讲座教授可协商选择是否续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