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特聘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招聘杰出优秀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和亟需发展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聘教授包括泰山学者及学校聘任的其他岗位著名专家。
第三条 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特聘教授聘期为五年。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特聘教授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特聘教授岗位:作物学、园艺学、生物学、植物保护学、农业资源利用、农林经济管理、畜牧、兽医、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质能源、信息与通信工程、园林规划与设计、林业科学、水利土木工程、机电工程、法学等学校重点和亟需发展的学科。
第七条 特聘教授的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八条 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6、中外籍院士、“973”首席科学家、国际重大研究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以及与此资历相当的国际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优先考虑;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条 学校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岗位限额择优确定人选,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 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学校为每位特聘教授提供10-30万元年薪。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保险。
第十三条 学校为聘任的自然科学特聘教授提供100-350万元的学科建设与科研活动经费;为聘任的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提供20-50万元的学科建设与科研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为特聘教授配备科研助手,在人才选聘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学校按规定为特聘教授提供不低于138m2的住房一套。学校安排配偶合适的工作岗位。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与特聘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
第十七条 特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在聘期内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 经考核特聘教授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停发薪金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特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解除聘任合同。
第二十条 聘期结束时,学校与特聘教授可双向选择是否续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