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明珠”――开放的伊犁欢迎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位于新疆西北部,1954年11月成立,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和10个直属县(市),首府设在伊宁市。全州总面积27.06万平方公里,人口450.8万,有哈萨克、汉、维吾尔、回、蒙古、锡伯等13个世居民族。其中伊犁州直属县(市)面积5.65万平方公里,人口281.5万,少数民族人口占61.3%,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农七师。
伊犁素有“塞外江南”、“中亚湿岛”美称,2008年又获得“中国十大新天府”殊荣,是历史上著名的“天马之乡”。伊犁是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地”,是中亚草原文化的发祥地,是东西方文明交流、交汇的古丝绸之路北道重镇。伊犁是资源富集的“聚宝盆”。境内有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大小河流200多条,地表水年径流量363亿立方米,占新疆的41%;水能蕴藏量1248万千瓦,占新疆的37%。年平均日照数在2699--3158小时之间,平均气温10.4℃,平均降水量417.6毫米。拥有天然草场3亿多亩;森林面积105万公顷,占全疆的74%;有可耕地3000万亩,已开垦利用1350多万亩。其中,伊犁州直有可耕地1800万亩,已开垦利用800余万亩,是新疆粮食、油料、蔬菜、畜产品、林果和农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和伊犁马、新疆细毛羊、新疆褐牛的培育基地。已发现矿产9大类86种,仅伊犁州直已发现矿产63种,矿产地427处,其中大型矿床20处、中型矿床18处,煤、铁、金、铀、石灰岩是伊犁州直的优势矿种,其中煤炭远景储量达4772亿吨,已探明储量500亿吨,国家《煤化工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将伊犁列为全国七大煤化工产业基地之一;黄金预测资源量1024吨,探明储量138吨,占新疆探明储量的50%以上。伊犁是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伊犁州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接壤,边境线长2000多公里,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十分之一。沿边设有8个国家一类口岸。其中,霍尔果斯口岸是我国西北最大的公路口岸,伊犁是生物物种的“基因库”。保存着天山马鹿、雪豹、麋鹿、盘羊、四爪陆龟、裸腹鲟等60多种珍稀动物和野生核桃、苹果、巴旦杏、贝母等3000多种植物、700多种野生药材,是世界上少有的生物多样性天然基因库。伊犁是风景秀美的“新天府”。雪山、森林、草原、河流立体分布,构成了伊犁特有的原生态气候环境,成就了中国最美十大森林之首的伊犁雪岭云杉和中国最美六大草原之一的伊犁草原。拥有独特的自然风光、悠久的历史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开放的边境口岸和宜人的居住环境,是中国西部理想的旅游目的地。伊犁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建成投入使用了一大批水利、交通、能源项目。铁路、高速公路相继通车,州直还拥有伊宁、那拉提两个机场,形成了铁路、公路、民航立体交通运输网络,架起了伊犁与区内外快捷便利的沟通桥梁。
进入新世纪,伊犁州抢抓发展机遇,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已成为国家、自治区重要的粮、油、糖生产基地和煤电、煤化工、石油化工、生物制药等产业基地。先后有33家全国500强企业落户伊犁。2011年1-8月,伊犁州直实现生产总值177.76亿元,增长15.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9.6亿元,增长45.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8.2亿元,增长61.9%;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9.4亿元,增长97.3 %;外贸进出口总额34.9亿美元,增长53.6 %。全州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正在建设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是国家在新疆设立的两个“特区”之一,“特区”内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是全国唯一的跨国经济合作区,吸引了国内大批重点产业实现向伊犁转移嫁接。2011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在特区建设、项目引进、人才培养、产业布局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特区相关企业实行设备进口免征关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和技术转让免税等特殊优惠政策。新疆将霍尔果斯特区确定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采取人才特殊扶持、人才特殊资金保障等措施,赋予试验区灵活宽松的改革权和试验权,促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2011年10月,伊犁州党委、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促进人才强州战略实施的意见》、《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启动了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为吸纳国内外各类人才来伊犁创新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优惠的政策。
今日伊犁,是祖国边陲一颗璀璨的明珠,是西部大开发的一片热土。“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今日伊犁已经是一片具有国际视野、适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宝地,我们将以更加诚恳的态度、更加周到的服务、更加宽阔的舞台,热忱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到伊犁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节选)
一、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每服务一年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最高50万元。
二、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享受安家费10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三、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享受安家费8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四、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享受安家费5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五、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州直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六、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来伊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由州本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
七、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享受的优惠政策,可参照以上标准,由企业确定。企业经费不足,可申请政府补助。
八、以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引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外,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待遇由州直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可不受当地工资水平限制。企业引进人才其工资待遇由个人与企业协议确定。
九、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可参加伊犁州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十、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
十一、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享受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伊犁州直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州直本级财政解决。州直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人才进行健康检查;
十二、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年底可集中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享受探亲假的引进人才,由州财政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可由州财政局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
十三、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在职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置;配偶、子女无工作而要求安排的,由政府协调落实就业岗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择校就读。
详情请登陆伊犁党建网(http//yl.xjkunlun.cn)、伊犁州人事人才网(http //www.xjylrlzy.gov.cn)查询。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
联系电话:0999-8028870、8031317(传真)
联系单位: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9-8023922、8024451、8022148(传真)
联系单位:伊犁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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