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更多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根据《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决定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列入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名单”,且具备以上(二)(三)(四)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流动站;如该单位在项目期满考核后培养博士生资格被取消,则相应取消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并于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3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提交至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或有关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尽快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14年3月 31日前报送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将所属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加以注明。
(五)请申请设站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设站单位上会评审。
联系人:薛万里王 芳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344房间
邮 编:100716
电 话:010-84207344,010-84208344
附表: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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