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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分配到广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11月3日 硕博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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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分配到广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单位、各市人事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近年来,随着我省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省内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 配到广东工作的人数逐渐增多,有些单位和部门对我国的博士后制度了解不够,发生了一些矛盾 和问题。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把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部署,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省工 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接收博士后研究人 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分配到我省高等院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优先安排增人计 划。没有增人计划指标的,由当地人事计划部门给予追加。 二、满编或超编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受编制限制,由接收单 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向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申请核准后接收。 三、凡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已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接收 单位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单位岗位职数无法解决的。由用人单位 向省人事厅职改部门申请增加专业技术职务数额解决。 对在站期间未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可根据其实际专业水 平和工作能力,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优先聘任。 四、已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相应增加该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基 数。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需工资总额计划,由接收单位报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到人事部门办理 审批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除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外,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给 予补贴。 五、在本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出站留在广东工 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凭省人事厅开具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外省分配到广东的 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凭国家人事部专家司或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人事厅 (局)的介绍信和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函,经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对居民身份证、结婚 证、独生子女证(或子女出生证)等原件后,开具有关介绍信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六、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单位和部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热情关心博士后研究人 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优先照顾安排他们的配偶就业。要大胆培养和使用博士后研究人 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大型企业集团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以加速产品更 新换代,提高我省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八、对到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 员,其人事关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管理,其福利、待遇由接收单位 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协商确定。 九、广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为全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综合管理机构,协同有关部门保障博 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福利待遇,检查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政策的落实。 广东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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