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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健代表:允许民办院校教师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
2012年3月8日 硕博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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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就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展情况”这一主题,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农民工子女教育”、“教育公平”、“高校自主招生”等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沈健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正积极做修订的调研工作。江苏省也正在积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已经在对民办学校,按照举办普惠公益的原则,同时对学校究竟是营利,还是非营利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实施普惠公益的非营利的学校,江苏省允许它以事业法人登记,同时对于它的教师、业务培训、申报职称、申请项目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都可以和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沈健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制定了一段时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对于吸引社会力量来发展教育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事业法人的登记问题、民办学校的税收问题、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今后的福利待遇和在职培训等等一系列问题,应该适时地及时进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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