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是民办教育的大省,从2012年起,我省将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全省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决定对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体制,统招生在公务员招考及招聘等多方面享有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权利。
设立3亿元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民办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改革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科学研究、表彰和奖励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等方面。
按是否营利实施分类管理
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由举办者自愿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其中非营利性包括捐资举办的学校、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以及出资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逐步形成完善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混合制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同等待遇
建立民办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组织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开展对口帮扶,派遣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到民办高校挂职或任教。经组织同意到民办高校工作的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其原有公办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高校教职工退休待遇。教师按程序在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之间合理流动的,其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连续计算。民办高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高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民办统招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在升学、就业、创业、转学、考试、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档案管理、评奖评优、伙食补贴、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选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学校自行招收的非统招生,由学校发放学习通知书,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证书的类型和办法,收费标准和退费规定,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
设立办学风险保证金
严禁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的举办者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办学资金、公开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各民办高校、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提取风险保证金,统一存入省教育厅指定的银行账户。风险保证金归学校所有,主要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支付其他应急费用。
新闻链接
陕西现有民办高校18所(其中民办普通本科高校8所,民办普通专科高校10所),在校生19.7万人;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23所,在校生5.9万人。现有5所民办本科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1所民办高校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格,9所民办高校在校生数超过1万人,民办教育综合实力居于全国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