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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2023年6月2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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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引进4名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899年(光绪25年),是广东省首批三级甲等医院。2013年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加挂“广州消化疾病中心”。1997年挂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一人民医院,2017年挂牌华南理工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院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排名100强榜单”,并在“中国医院竞争力•省会市属医院100强榜单”位列前三,在复旦版中国医院排行榜进入华南地区前20,2021年获得全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新锐医院称号,2022年获得全国医疗机构最佳雇主(公立医院10强)称号。
  医院现由院本部、南沙医院和鹤洞分院三个院区组成,现有编制床位共2970张,2022年全年门急诊总诊疗230.82万人次,全年出院病人8.83万人次。2022年底职工人数439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607人,高级职称87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5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48人;荣获国家、省市级人才称号94人次。
  医院学科齐全,共有专业学科73个,其中消化内科、老年病科和泌尿外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病学为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普外科、骨科、麻醉科、血液内科等19个专科为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分子医学及分子诊断实验室为广东省医学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消毒供应培训基地,拥有24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2个国家试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专业设备总值超9亿元,拥有双源CT、3.0T MRI、PET-CT、达芬奇手术机器人、DSA等。
  医院新建医学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科研平台已正式投入使用。位于广州国际生物岛,一期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设立公共基础、细胞培养、光学影像、脑科学、免疫学、纳米科学、病理学和质谱影像等功能平台。共购置100多种、300多台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耗资逾亿元。同时,医院作为华南理工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的公共实验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工程转化中心等科研平台对医院完全开放共享。近五年来,医院获各级课题立项700余项,资助经费近1.5亿元。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2项,共发表SCI论文543篇,其中影响因子超过10分论文38篇,科研成果方面获省、市级奖项8项。医院还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培养,每年选送中青年技术骨干出国研修培训1-3年,至今学成归来的优秀人才近百名。聘请74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医院特聘、客座教授。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南沙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是南沙区目前唯一一所三级综合性医院,于2008年开业,纳入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体化管理。医院总占地面积10.05万平方米,开设床位1000张。目前医院配备价值超9亿元的先进医疗设备和精密仪器。南沙医院的开设完善了南沙地区的医疗服务配置,立足珠三角,服务粤港澳大湾区。
  鹤洞分院是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首家直属分院,是芳村地区一所以五官科为主的专科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同时与总院共享CT、MR等大型医疗设备;全院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并利用光纤与总院联网,可实现各项诊疗数据共享和远程会诊。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引进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引进人员类型: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年龄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9:00-6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清晰扫描后,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yyyzp@163.com进行报名。
  3.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详细的工作简历;
  (6)报名岗位有论文要求的,需提供报名岗位要求的论文检索报告;有课题要求的,需提供报名岗位要求的课题立项下达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材料(如博士后证书、工作经历说明等)。由海外机构出具的非中文的说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2023年6月25日8:30至2023年6月25日23:59,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五)体检考察。
  拟引进人员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医院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在考核评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1.由医院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048530,020-8104811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048110,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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