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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3月17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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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须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起点;
  6.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要求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博士研究生72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 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开发布。
  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确认无误后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zyzzrsc@nyfy.com.cn。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形式
  以直接考核开展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提请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报宁夏医科大学审批。
  2.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74350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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