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是一所有着120年历史,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山西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第九临床医学院;“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2023年7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成功获批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目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分为府城和汾东两个院区,开放床位2500张,医院学科体系完整,开设70个临床科室,18个医技科室;拥有1个院士工作站、26个省、市重点学(专)科、74个太原市名医工作室,以及10个山西省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近年来,医院秉承“以人为本、兼容并蓄、尚德砺能、严谨卓越”的院训精神,全面实施党建铸魂工程、学科圆梦工程、人才未来工程、管理智慧工程和服务暖心工程,以汾东院区投运为契机,全力冲刺全省一流三甲综合医院,努力实现全面复兴振兴。 
因医院发展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五)博士岗位报考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 
 序号  |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年龄 
要求  | 
 学历 
学位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使用编制类型  | 
 工作 
地点  |  
| 
 1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  | 
 专业技术人员  | 
 12  | 
 45周岁及以下  | 
 博士研 
究生  | 
 医学(10) 
物理学(0702)  
化学(0703)  
生物学(0710)  
统计学(0714)  
心理学(0771)生物医学(0777)  
基础医学(0778)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  
药学(0780)  
中药学(0781)  
医学技术(0782)  
护理学(0783)  
生物医学工程(0831)  
生物工程(0836)  
生物与医药(0860)  |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要求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  | 
 差额事业编  | 
 太原  |   
三、人员待遇 
办理完聘用手续到岗后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5年内协议工资2万元/月,加科室绩效;其他按照太原市人才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23年12月。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医院官网入口:公众入口点击【新闻中心】-【人事招聘】-【点击进入招聘系统】-【博士研究生】,请按要求注册; 
(2)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 
注:请确保所填简历信息填写完整并真实有效,如在应聘过程中发现简历存在不实信息医院有权在任何环节终止应聘人应聘流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医院需求,对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外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我院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向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太原市中心医院报请太原市人社局和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按流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太原市中心医院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 
(三)工作期间考核不胜任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医院可根据相关规定解聘。  
六、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咨询,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5656497 
联系人:莫老师 
监督电话:0351-565630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 
(太原市中心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