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编制性质 |
呼吸内科 |
呼吸内科学 |
硕士 |
3 |
事业编制 |
消化内科 |
消化内科学 |
硕士 |
3 |
神经内科 |
神经内科学 |
硕士 |
4 |
心血管内科 |
心血管内科学 |
硕士 |
4 |
血液内科 |
血液内科学 |
硕士 |
4 |
内分泌科 |
内分泌科学 |
硕士 |
4 |
风湿免疫科 |
风湿免疫学 |
硕士 |
4 |
肾病内科 |
肾病内科学 |
硕士 |
3 |
普通外科 |
普通外科学 |
硕士 |
2 |
神经外科 |
神经外科学 |
硕士 |
3 |
泌尿外科 |
泌尿外科学 |
硕士 |
2 |
骨科 |
骨科学 |
硕士 |
2 |
烧伤整形科 |
烧伤整形学 |
硕士 |
4 |
胸心外科 |
胸心外科学 |
硕士 |
4 |
眼科 |
眼科学 |
硕士 |
3 |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编制性质 |
耳鼻咽喉科 |
耳鼻咽喉学 |
硕士 |
3 |
事业编制 |
口腔科 |
口腔医学 |
硕士 |
3 |
麻醉手术科 |
麻醉学 |
硕士 |
2 |
妇产科 |
妇产科学 |
硕士 |
2 |
儿科 |
儿科学 |
硕士 |
3 |
肿瘤科 |
肿瘤学 |
硕士 |
2 |
老年医学科 |
老年医学 |
硕士 |
3 |
急诊科 |
急诊医学 |
硕士 |
4 |
重症医学科 |
重症医学 |
硕士 |
4 |
皮肤科 |
皮肤病学 |
硕士 |
3 |
中医科 |
中医学 |
硕士 |
3 |
康复医学科 |
康复医学 |
硕士 |
3 |
病理科 |
病理学 |
硕士 |
2 |
核医学科 |
核医学 |
硕士 |
2 |
放疗科 |
放射肿瘤学 |
硕士 |
2 |
放射科 |
放射医学 |
硕士 |
2 |
磁共振室 |
磁共振诊断学 |
硕士 |
2 |
CT室 |
CT诊断学 |
硕士 |
2 |
介入科 |
介入放射学 |
硕士 |
2 |
超声医学科 |
超声医学 |
硕士 |
2 |
电生理室(心、脑电) |
临床医学 |
硕士 |
2 |
医学检验科 |
医学检验(临床) |
硕士 |
2 |
药剂科 |
药剂学(临床) |
硕士 |
2 |
营养科 |
营养学 |
硕士 |
2 |
护理部 |
护理学 |
硕士 |
5 |
办公室 |
文秘或临床医学 |
硕士 |
1 |
人事科 |
人力资源管理
或临床医学 |
硕士 |
1 |
财务科 |
财务管理 |
硕士 |
1 |
合计 |
116 |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入差额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国家标准薪酬待遇。博士研究生常年招聘,待遇面议。
二、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不限;
3、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行业准入条件;
4、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硕士以上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及以上)。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位,应往届不限。
三、招聘方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5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B座四楼406室(盐城市解放南路263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本人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提供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0515—88339278。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需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①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②原始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医师资格和注册证书;③身份证、党员证明、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④就业协议书(原件)。
2、报名时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应聘人员出具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以上方能聘用。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医院)具体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最终聘用人选。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则按得分情况依次递补一次。拟聘用人选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如毕业时未同时取得相应学位的,已签就业协议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7天未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试用期为一年,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毕业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第六项第20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8336054(市卫生局),0515—8819870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