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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竞争性选拔市属医院院长、副院长工作公告
2012年11月2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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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关于竞争性选拔市属医院院长、副院长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2012年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和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好配强市属医院领导班子,经市医管局党委研究,面向社会竞争性选拔12名市属医院院长、副院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12个)
  (一)市属医院院长职位(2个)
  北京妇产医院院长、北京口腔医院院长
  (二)市属医院副院长职位(10个)
  北京同仁医院副院长、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北京安贞医院副院长、北京世纪坛医院副院长、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北京回龙观医院副院长
  二、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是北京地区卫生系统的正式在编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55岁,即195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即196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报考市属医院院长职位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即2010年11月1日以前任职;三级医院管理人员,应现担任正院级职务,或担任副院级职务满2年,即2010年11月1日以前任职;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应现聘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4、报考市属医院副院长职位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即2009年11月1日以前任职;三级医院管理人员,应现担任副院级职务,或担任医院中层正职职务满3年,即2009年11月1日以前任职;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应现聘在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岗位。
  5、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
  6、身心健康。
  7、能够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医院管理工作上。
  三、工作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9时至25日18时。报名人员可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net)报名。
  报考副院长职位的,报名时请注明是否同意岗位调剂和交流。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竞争性选拔市属医院院长、副院长工作办公室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咨询电话是:83970838、83970842
  (二)资格初审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竞争性选拔笔试。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将在公招网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通知。参加笔试人员可从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骗取竞争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笔试
  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并结合北京市属医院实际和医改需要命制试题,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
  一般情况下,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的《同意推荐证明》(《同意推荐证明》模版由本人从公招网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聘任书、厅局级以上单位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近3年的3000字左右的工作业绩报告(含电子版),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每个院长职位笔试前6名的人员及报考副院长职位笔试前60名的人员进入面试。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一般情况下,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五)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情况,报考每个院长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的同志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人选;报考副院长职位综合成绩前20名的同志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公招网进行差额公示,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向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党委提出拟任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的岗位调剂、交流、任职由市医院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如无合适人选,可职位空缺。
  任职人选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纪律要求
  竞争性选拔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信访和电话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信访举报地址(邮编):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B座1710办公室(100053)
  竞争性选拔监督电话:83970889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竞争性选拔市属医院院长、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16日        
  附件:同意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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