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处内江城区沱江东岸,依山傍水,交通便利,绿阴掩映。我院建于1949年12月,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5军医院,1952年6月移交地方。内江市红十字会医院和内江市妇幼保健院于2002年并入我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保健、社区服务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爱婴医院”、 “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四川省十佳城市医院”、“省级文明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等称号,1999年挂牌成为泸州医学院附属内江医院。经四川省卫生厅批准,“内江市肿瘤疾病防治中心”、“内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内江市传染病防治中心”、“内江市康复医学中心”均设在我院。近十年来,我院共完成科研项目15项,有1项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有3项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有8项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我院占地面积221亩,业务用房59666.8M2。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115人,卫生技术人员83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7人,副高级180人,中级22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1人,四川省卫生厅科技后备人才2人,省名中医1人,市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3人,研究生26人。编制床位700张,平均床位使用率达120%左右,年住院人次2.4万。
医院拥有各种能满足诊疗需求的医疗设备4579台(件),总额1.07亿元,如1.5T超导核磁共振(MRI)、64排128层螺旋CT、西门子医用直线加速器、四维彩超、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仪(HIFU刀)、乳腺钼靶X光机、超声气压弹道碎石系统、彩色腹腔镜、六人高压氧舱、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滤机、中型C型臂X光机、胃肠X光机、彩色经颅多普勒、血液透析仪、三维牵引治疗仪等。
我院开设科室齐全,设有临床一、二级科室26个,医技科室7个,职能科室20个,科室设置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内江市肿瘤疾病防治中心”以实体肿瘤及肿瘤介入治疗为主,集放、化疗及综合治疗为一体的肿瘤治疗基地。近年来,肾病内科、泌尿外科、康复科等特色科室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内江市和周边省市享有较高声誉。医院所属的内江市妇幼保健院以四维彩超诊断16周以上胎儿先天发育畸形、乳腺疾病防治、LEEP刀治疗宫颈疾病等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赢得了广大病员的依赖。
医院根据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学历和职称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优惠待遇,另对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一次性提供4800元租房费。医院预计在2013年在院内家属区建成每套80-120平方米的知识分子住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医学专业人员到院签约工作后将优先获取成本价格的购房权。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人才需求表
专业学科 所需人数 资质要求 专业学科 所需人数 资质要求
免疫学方向 1 博士研究生 医学影像专业(医师) 6 本科及以上
肿瘤放化综合治疗 1 博士研究生 医学影像专业(技师) 1 高职大专
放射治疗方向 1 硕士研究生 检验师 4 大专及以上
放射物理专业 1 本科及以上 检验医学专业 2 硕士研究生
血液内科医师 1 硕士研究生 4 本科
肾内科 2 本科(临床医学) 麻醉专业 3 本科及以上
1 硕士研究生 中医学 1 本科及以上
风湿免疫 1 硕士研究生 全科医生 2 临床全科医学方向本科
心理卫生、临床医学专业 1 硕士研究生 ICU 1 本科及以上(麻醉、呼吸、心内方向)
神经内科专业 1 本科(精神病学方向) 儿童保健专业 3 本科
3 本科及以上(神经介入方向优先) 儿科 4 本科及以上
药剂师 3 有证
感染科专业 1 本科及以上 中药学 1 大专
呼吸内科 1 硕士研究生 护理专业 3 有证
骨科专业 1 硕士研究生 3 硕士研究生
肝胆外科专业 1 硕士研究生 8 本科
泌尿外科 1 本科及以上 11-21 高职大专
普外科 2 硕士研究生 妇产科专业 1 中级职称以上
1 本科及以上 产科 1 本科及以上
耳鼻咽喉专业 1 硕士研究生 妇幼专业 2 本科及以上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1 本科及以上 核医学科 1 临床医学本科
眼科方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病理专业 1 本科及以上
康复医学专业 7 本科及以上 公共卫生专业 2 本科
康复治疗学专业 10 本科及以上 卫生统计专业 1 本科(公文写作能力强)
康复治疗专业 3 高职大专及以上
联系电话:内江市二医院人事科 0832-2383195
电子邮件:2224818300@qq.com
根据川卫办发(2010)621号《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从事专业属于卫生部已公布的专科范围的中级以下卫生技术人员,从2011年起进入三级医院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我院拟招收的相关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参加我院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成为我院正式聘用医师,如未取得规培合格证者则解除规培合同并取消聘用资格。规培人员在规培期间待遇参照我院同年资聘用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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