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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2011年11月2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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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国家首批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我院创建于1904年,是一所百年老院、中国红十字会的发源地之一,也是广东省第一位国际“南丁格尔”奖得主梁季华女士所在。其拥有华南地区最大的烧伤整形治疗中心、省级重点专科骨科、广州市创伤外科研究所,是卫生部指定的国家药物临床实验基地之一。

医院地处广州市中心,美丽的珠江江畔。开放病床1000张,年门诊量120万人次,年住院收治病人2.5万人次,年总收入约6.2亿元。职工1400多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导师46人。

医院学科门类齐全,专科特色显著。除省级重点专科烧伤整形科、骨科外,还有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等一批临床特色专科,以及技术设备精良的医技专科。

近年来,我院不断承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基础和力量较雄厚,为临床新技术的开展、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院秉承“人道、博爱、奉献”办院宗旨,文化氛围浓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开拓创新,加速发展,热切希望有志者的加入,共创新的辉煌。

本院现因业务发展向社会公开招聘(见附表)。

一、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人数:

科室 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 学历 人数 备注
内科 医师 七级以上 中医学/医疗 本科 1 副高或以上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法》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以及以下条件:

1、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享受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人员。

四、招聘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聘时间: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

(一)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16日-11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办公楼四楼人事科(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

(三)报名方式:

1、应聘者通过邮寄简历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个人资料(贴相片)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学校综合排名情况表、四级或以上英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执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待电话通知)。

2、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医院人事科进行报名。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楼十二楼会议中心。

(三)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加面试的方式。

2、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四)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1、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或专业科室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40%和60%。

(六)考试成绩及面试名单的公布: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成绩及面试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在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应聘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支付。

考核: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七、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本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二)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聘工作的其他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应聘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公告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

联系电话:020-34403827、34403841;联系人:张科长、彭主任

人事科邮箱地址:rsk3827@tom.com

医院网址:http://www.gzr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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