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琼府办国办发[2011]154号)和《三亚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府办[2011] 57号)文件要求,特公开招聘部分中层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本次竞聘岗位21个,正职科(室)干部10 名,副职11名(如附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较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踏实肯干,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团队意识。
(二)年龄要求
男57周岁以下(即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2周岁以下(即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护士长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职务职称要求
1、管理科(室)。
①市属二级以上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三年(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止,以下类同)以上人员可竞正、副职岗位;
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管理工作二年以上人员可竞正、副职岗位。
2、专业技术科(室)。
①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本专业(科室)任正职或任副职岗位满二年以上人员可竞聘科(室)正职;
②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并在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以上人员可竞聘科(室)副职。
③特殊情况可参见附表具体岗位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址:三亚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八楼人事科。符合以上条件者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我院人事科报名,每人可竞聘二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安排。报名时填写《三亚市公立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身份、学历、职称证书告等原件。
(三)招聘信息查询:三亚市人民医院(
www.syhospita.com)、三亚晨报(www.sycb.com.cn)、三亚市政府网(www.sanya.gov.cn)和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isylss.gov.cn)网站。
四、考试安排
我院将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筛,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依据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资格人数不足2人,则取消该岗位竞聘。
(二)竞聘
1、面试。分演讲和答辩两部份:参加竞聘人员自定演讲提纲。演讲内容以所填报的第一岗位为目标,主要包括:①主要工作经历;②工作措施及设想。演讲时间8分钟。演讲完毕后,随机抽取二道选题回答,选题主要内容为与医疗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核心制度、管理基础知识,答辩时间8分钟。面试由七名专家组成的竞聘考评小组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竞聘者得分。
2、民主测评。竞聘者完成面试后,由招聘单位抽取30名职工代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外单位竞聘者在其工作单位测评)。按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察,注重考察平时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3、组织考察。面试、民主测评二项相加总分进入前3名的竞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情况作为院领导讨论打分的依据。
4、院领导讨论分。院领导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对入选前3名竞聘人员进行打分,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同意”票超过50%以上的为满分,否则为零分,以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见。
5、分值构成。竞聘者的综合得分由面试分、民主测评分和院领导讨论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中专家分占50%,民主测评分占20%,院领导讨论分占30%。
(三)确定拟任职人员
根据参加竞聘人员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确定。
(四)任前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职人员将在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人力资源和保障局、《三亚晨报》和三亚市政府网公示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无异议者或经复议合格者予聘用。
六、聘任
所聘任的科(室)领导由院长任命,市人社、编制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入编手续,并与院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七、聘期
聘任期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客观、公正,扩大群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选聘过程邀请市纪委和市人社局领导全程监督。公开选聘期间,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举报,监督电话:88254812;参加选聘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选聘的有关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选聘的人员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法行为。对选聘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亚市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