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是一次重大的进步,更加科学和立体,从一个准入机制进化成全方位的管理机制,权力下放给省级教育部门和高层次高校。”中国传媒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张涛接受科技日报记者时说。
张涛所说的就是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在学科建设、教学一线工作的领导和老师,听他们解读《办法》带来的新变化、新亮点、新动态。
各高校审核规则不低于国家要求
“新规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加强授权审核制度的整体设计’,‘还要突出质量标准在授权审核中的主导作用’,因此亮点之一就是院校在学位授予工作方面的自主性增强,这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合理发展。”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王志强老师说。
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这项工作中,国家政府是裁判员,省级政府制定细则,各高校是运动员,遵守相同的规则参加比赛,除了一些特殊需求的领域和地区之外,一般不存在各高校不一致的情况。”张涛说。
“过去的审核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基本上与上述文件内容相符,大学制定或修行具体细则都以国家文件规定为基本要求,都会不低于国家的文件要求。”王志强说。
王志强所在的天津工业大学,具体审核规则有具体文件,并且在学校官网公布。例如,“在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授予学位日期同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日期(博士学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三个月无异议时,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在本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育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跑马圈地转向提升内涵质量建设
为何此时要出新规?“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已迈入新的历史阶段,‘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此前答记者问时说。
在王志强看来,目前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一方面,是有条件的学校由于申报名称名额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地区差别,即使师资力量较强,但是没有也很有可能没有适时申请到研究生学位授予点,影响了学校以及学科发展。
“另一方面是因为学校或者学院为了提升学校整体实力和快速发展,以往在师资和培养条件尚不成熟情况下,集全校之力成功申请下来硕士点或者博士点,而在学位授予时相对照顾、相对宽松,这也会影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王志强说。
“原来的审核制度重心在国家审批的层次,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重申报轻建设,可进不用出等弊端。”张涛说。
“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和程序,保证学位授权质量。”张涛说,《办法》更加注重质量标准制定,用质量标准杠杆驱动高校的学科建设方向;更注重抓好一级学科,放权二级学科;更注重质量评估,能进能出;具有更严厉的惩罚机制;敦促高校脚踏实地提高教育质量,从跑马圈地的数量建设转向提升内涵的质量建设。
“在新规的指导下,学校可根据国家政策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资源,合理调整安排研究生学位授予,可合理规划研究生授予工作,并可通过委员会制度执行。”王志强说。
落实新规重在有所为有所不为
如何落实好新规?“更科学立体的管理制度有助于高校的良性竞争和理性发展,作为高校,必须深刻学习和理解新规的精神和方向,做好本校的学科规划和宏观布局,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张涛说,高校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脚踏实地,摸清家底,提高质量评估意识,有所为有所不为。
“要落实好新规,学校应依据新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要依据细则执行,实施细则报备上级主管部门,另外实施细则的制定要有专家论证及调研基础。”王志强说。
在他看来,“顾虑之一是,例如工科为主的院校对文科类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扶持力度往往不如对工科的大,文科类学院认为学校的自主性增强后对优势学科倾斜会更大。”王志强说。
对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将按照《办法》规定的周期,定期开展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同步开展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有序发展,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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