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调整人才政策,大幅度提升政策含金量:新设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资金分别提高到80万、20万元。
新调整的政策规定,市级院士工作站经批准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100万元(含省级院士工作站的配套经费)。补助经费在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的工作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中山市还调整了批准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资金的拨付方式,由原来的“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40%,剩余的60%按项目计划从第三年起逐年等额支付”调整为“分两年拨付,在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60%,剩余的40%在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人力资源成本费支出比例,最高可以占市财政资助专项资金总额的30%。
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提供8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资助,为在站(基地)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12000元的工资外生活补贴。
央属、省属企业(或事业单位)派驻中山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相关要求,与该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中山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购房补助和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区)各负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