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参与“上海千人计划”(创新类)人才申报工作,并负责“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平台评审。现将开展第二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2、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需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3、申报人每年回国工作时间少于9个月的,请说明理由,或者提出过渡计划。
4、创新人才申报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附件14)。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三、申报程序
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科委。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各类申报书及填写说明请登陆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上海市科技党委系统人才工作网站(www.stehr.sh.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各个推荐人选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5份,个人信息表1份,单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合并装订;情况汇总表,个人信息表单页另附)。
2、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附件材料要求
创新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请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内容要真实,有空项、误填和应付填写的不列入评审。未按照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的不列入评审。
2、用人单位和主管的意见要详细具体,尤其是审核条件和推荐理由。因为申报材料量比较大,其中“主管部门意见”请申报单位与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后,由申报人员将审核意见直接写入申报材料并打印。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平台和市委组织部分别盖章。用人单位盖章时注意不要盖错到主管部门处。
4、装订说明:①全部胶装;②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亚光纸,装订封面与申报书封面一致;③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汇总表、个人信息表单页另附;④申报书中电子版照片直接贴到照片框内,并彩色打印该页面。
5、各单位应积极做好符合条件(已获得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并在3月3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送至上海市“千人计划”科技事业发展服务专窗。
联系人:杨卉彦 64839009-193 15000349432 李登峰 64839009-191 13764550922 毕 聪 23112529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市科委办事大厅110室 邮编:200235
市科技党委组织干部处 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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