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吸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强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每年支持高校聘任150名特聘教授、50名讲座教授;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聘期内享受每年20万元人民币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聘期内享受每月3万元人民币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增设支撑服务专项,重点支持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建设,举办“长江学者论坛”、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发挥长江学者在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坚持育引并举,同条件、同平台、同标准,着力培养和吸引学术新锐。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讲座教授人选全部面向海外知名大学教授,与“千人计划”形成衔接;特聘教授人选面向海外知名大学副教授,与“千人计划”形成梯队。
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加大对人文社科、中西部高校的支持力度,取消申报限额,鼓励通过个人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举荐等多种形式应聘。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校自主设置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择优推荐,经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校聘任。
目前,教育部已面向全国高等学校部署开展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选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