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给予发放1000元人才工作津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享受机关副处级经济待遇,优秀的报请研究提任副处级职务……”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到开发区创业成长,日前池州开发区出台人才工作新政策。
新政策对园区各类高级人才在收入所得、政治经济待遇和人才工作津贴方面制定明确规定和办法。按照规定,园区企业取得博士学位或教授级高工以上职称的各类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园区财政按年度全额奖励给本人。园区企业凡取得博士学位的法人代表,开发区优先推荐为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或其他荣誉。取得硕士学位的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给予发放300元人才工作津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享受机关副科级经济待遇,优秀的可提任副科级职务。
近年来,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区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吸引各类人才参与科技孵化器建设,加大对创新的扶持,取得显著效果。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已达到15%。目前区内企业拥有专利技术89项,现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全省创新型试点企业7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8家,国家重点新产品6个,有力促进了开发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