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到2015年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个《意见》?
答: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2008年以来,各地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在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大学生村官发挥特长优势,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中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普遍好评。但从各地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对大学生村官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系统总结经验、完善和创新政策,推动这项战略性工程更有效、更健康发展。这次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出台这个《意见》,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推动这项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此前,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文件,这次制定下发的《意见》,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总结和规范了各地探索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有关政策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针对基层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相关规定。《意见》共13条,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规范了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性质和管理体制,并重点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教育、管理考核、培养使用、有序流动等关键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记者:大学生村官工作总体目标规划是什么?
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总体目标规划,主要有三条:一是明确选聘规模。强调要稳步推进选聘工作,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二是明确培养使用目标。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三是拓宽发展渠道。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继续学习深造,积极向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行各业输送优秀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考核比照公务员 注重选聘重点高校毕业生
记者:对规范大学生村官岗位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主要有三条:一是进一步规范岗位性质。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三是进一步规范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记者:《意见》对改进选聘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对改进选聘办法、严把大学生村官“入口”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强调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选聘重点高校、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二是提出创新选聘方式,借鉴一些地方选聘“985”、“211”高校毕业生的做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三是提出探索与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衔接的选聘考试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任职。
注重实际使用 要交任务、压担子
记者:对加强教育培养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对加强大学生村官教育培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一是要加强教育关爱。强调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保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同时,要求完善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联系。二是要注重实际使用。强调要及时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官切实履行职责。同时明确提出,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一年以后,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
记者:对强化管理考核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意见》提出,要健全和完善考勤、述职、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并具体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严格在村工作纪律,县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经县级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乡镇的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二是完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实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量化积分考核,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挂钩。三是完善续聘制度,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两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2013年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续聘办法。《意见》还强调,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和职业推介制度,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补助大学生村官8000元至2万元
记者:在健全保障机制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
答:《意见》对健全大学生村官保障机制有四条规定: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二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三是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四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记者:对鼓励干事创业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要有两方面的规定:一是积极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资金支持、项目论证等服务,通过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二是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并提出具体激励政策: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任满两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留村工作。
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
记者:在加大选拔使用力度上有哪些新规定?
答:主要有四条规定:一是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题、组织考试。考察内容应包括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二是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三是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四是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换届选举等途径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记者:在促进有序流动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意见》提出,要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官多样化发展,实现有序流动。一是建立择优推介制度,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省市两级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二是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优势和潜力,引导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三是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四是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