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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学老师跳个槽 赔了学校13万
2013年12月5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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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跳个槽 赔了学校13万

因为违反了广州大学与其签署的排他性协议,学校称将通过法律解决
  广州大学心理学讲师黎老师因未履行完5年聘用协议跳槽去华南师范大学,赔偿给学校13万元,其中包括因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赔偿的5万元。近日,黎老师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欲追回相关违约金10.3万元。广州大学的法律顾问表示,“如果我们没把握不会写这样的条款。”
  协议规定不得调去同城高校
  黎老师2010年7月从华南师范大学获得心理学博士学位,2011年4月他成为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一名讲师,为事业编制。入职时,他与广州大学签订了《广州大学人才引进协议书》,协议第六条规定“在本协议未实际履行完毕前,乙方不得调入位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地区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或与之建立人事关系或档案关系;否则,即构成违反竞业禁止。”并约定如违反,黎老师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
  “当时没仔细看,拿过协议就签了。”黎老师回忆说。2013年10月,因为博士生导师的“召唤”,在工作2年7个月后,他“跳槽”华师心理学院。因未履行完约定的5年聘用期,今年9月在离职前,他按协议向广州大学赔偿了13万元违约金(包括5万元“竞业禁止”违约金、3万元“未满五年聘用”违约金、5万元“科研奖励”违约金)。
  申请仲裁欲追回10万违约金
  黎老师指着打印出来的工资单表示,在广州大学工作2年期间,工资收入共计16.9万元(包括科研奖励金),“赔偿13万元违约金后,两年的工作收入仅3.9万元。”他说,“当时赔偿违约金时,自己手头仅有近3万块钱,还找以前的博士生导师借了10万元。”
  “大学教师的工作是创造性的劳动居多,照搬企业的"同业竞争"不恰当。”在入职华师后,黎教师认为与广州大学签订协议书中“竞业禁止”条款,错误套用“企业”条款,多次想向广州大学追回相关违约金,但未果。近日,他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要求,请求广州大学退还包括“竞业禁止”在内的10.3万元违约金。
  广大回应
  “没有把握不会写这样的条款”
  广州大学人事处一工作人员昨日就此事表示,黎老师赔偿的13万元违约金都是按协议办事,其他具体细节需“找领导了解”。但记者多次联系都联系不到其领导。
  对于黎老师对“竞业禁止”条款的质疑,记者随后联系广州大学的法律顾问黄律师,他表示黎老师为事业编制,与广州大学的关系为人事关系,人事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竞业禁止”,“如果我们没把握不会写这样的条款”。他同时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事,“劳动仲裁委员会问我们调不调解,我们说不调解,要他们立案,我们希望仲裁可以立案”。
  当时没仔细看,拿过协议就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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