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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求职谨防落入色情陷阱
2011年10月9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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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地点不是咖啡屋就是宾馆,工作内容听后令人心惊肉跳——
  大学生毕业在即,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可谓是绞尽脑汁,背水一战。对于刚刚出道、工作经验欠缺的女大学生来说,在面临人才市场供需不平衡和企业重男轻女考验的同时,现如今还需提防重重叠叠的招聘陷阱,而针对女大学生不怀好意的恶意招聘就是其中的一种,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招聘甚至带有些色情的意味。
  ●新闻现象:总裁秘书只需外表靓丽
  在某知名大型求职网站上,北京某知名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小琳发现了不少招聘文秘的岗位,甚至还有一些知名国企、外企的总经理秘书职位。信息中指明要“应届大学生,相关专业出身,外表靓丽气质高雅”。高职位让小琳跃跃欲试,迅速投了简历,并附上几张生活照。惊喜的是这些“总裁秘书”职位给了回复,要求面试或QQ详谈。然而,求职结果却令小琳大跌眼镜。面试地点不是咖啡屋就是宾馆;QQ详谈时,对方更是摆出一副招“小姐”的架势,亮出月薪1万的高待遇和好平台,却要小琳“比别人多付出一些”。
  “因业务拓展需要,诚聘总经理助理、高级文员,专业不限,要求女性外貌端正、性格开朗热情,敢于挑战与创新,税后月薪5000元以上。”这是某美国投资集团在各个求职网上刊登的招聘启事。笔者在百度上输入了这家公司的名字,除了大量招聘信息外,更多的则是网友的抱怨帖子。对此,很多女同学大吐苦水,纷纷揭露说:“这是一个没水准的骗子公司,面试时一点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也不问!”“为什么面试官只在乎我有没有男朋友!?”“他们拼命给我洗脑,说初期工作内容是推销和陪酒,办公室文员怎么成公关小姐了!”
  很少的投入,却能得到巨大的回报,在这个充满了诱惑的时代,这些宣传本身的确挺诱人的。依托互联网这一快捷、开放的传播平台,利用年轻人渴望赚钱、顺利就业的心理,现如今,诸如此类的信息堂而皇之地登在各种求职网站上,吸引了很多年轻人的目光。据了解,如今这种“恶意招聘”盯上了女大学生,无论是在校生的兼职,还是应届生的求职,不少女生都遇到过类似的招聘。
  ●暗访调查:工作内容令人心惊肉跳
  笔者在一些招聘网站和求职论坛中发现了类似的招聘信息。某大型外企发布的总裁办文员要求可谓“雷人”:岗位只招女生,专业不限,身材好、气质佳、皮肤光洁者优先。急需有耐心、有亲和力的女生,同时能够适应经常出差与夜班,最好会饮酒。
  为了更详细地收集资料,笔者以在校女学生的身份拟造了一份简历,与个人照片一起投递到对方邮箱,第二天便有了回应。该公司主管约笔者在中关村的星巴克咖啡见面进行初试,并提示需要抓紧时间,不能拖延。考虑到见面地点为公共场所,相对安全,笔者决定按时赴约,一探究竟。
  在咖啡厅里,这位40岁左右的外企男主管慵懒地窝在沙发里,上下打量笔者后脱口而出:“你条件不错,很适合当文秘。”笔者立刻表示很高兴,希望得知薪酬福利等信息。对方欣然一笑说:“五险一金肯定有,每月8000元不是问题。但是,并非所有人都适合这个岗位。平时帮助经理整理一些文件、打印材料之类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还要与经理陪客户吃饭。”笔者立刻表示自己能力很强,也可以适应出差工作。该主管顿了顿,压低声音说:“你可能没有完全明白,还是开门见山吧,不用定时上班,工作也很轻松,但是你要满足经理及客户的额外要求。”见笔者不说话,对方居然问道:“觉得价格不合适?价格好商量,而且平台很好,你可以接触很多上流社会的人。平时还是要工作的,只是偶尔满足老板的身体要求而已。聪明的姑娘应该把握这次机会,工作一年后,可以把你介绍给其他大客户。”一番心惊肉跳后,笔者以考虑为由,迅速“逃离现场”。
  ●律师观点:这类招聘纯属违法
  北京祥琦劳动信息咨询公司的左祥琦律师表示,案例中招聘者的行为至少应该属于对女性求职者的性骚扰行为,性骚扰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该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因此,色情招聘中的性骚扰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如果招聘者对女性求职人员进一步实施猥亵、侮辱或强奸等触犯我国刑律的行为,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对于招聘机构的真实性,左祥琦律师指出:“首先,不排除社会上有些骗子采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方法,在招聘中欺骗求职者。但个别企业确有高管利用职务优势,试图把女性求职者当作自己的玩物,对女性求职者做出非礼和不敬的行为,来满足自己的兽欲或游戏心态。他们将女性求职者视为自己的免费‘消费品’,在与女性求职者接触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试探,一旦他们认为时机成熟,甚至可能会做出更进一步的举动。”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任亚刚律师也指出,这类招聘启事绝对是违法的。首先,它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三,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用人单位对诸如经理助理的岗位的应聘者的相貌、身高、肤色等提出要求,已涉嫌就业歧视,违反了上述法律,一旦查实应受到劳动管理执法部门的处罚,这些广告多是招聘中介机构打着大型国企或者外企的幌子刊登的违法招聘广告。”任亚刚律师说。
  ●专家提醒:恶意招聘花样多,步步设防是关键
  现如今,职场上的恶意招聘方式花样百出,有明有暗,叫人防不胜防。虽然许多人都听说过,可是真轮到自己头上,能不能反应过来、如何应对却是另一回事。
  提及招聘形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任亚刚律师指出,色情招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就是色情行业招聘,通常打着商务陪伴或者陪聊或者心理陪护等招牌。而另一类,就是正常的公司在招聘个别岗位员工的时候,或者在这些员工工作的过程中,会要求员工在某些场合提供一些潜规则的活动,特别是遇到能够给本单位带来重大利益、关键人物的时候,单位领导就要求这些员工“挺身而出”,以前的“公关小姐”就成为了这类岗位的代名词。
  除了上述案例,左祥琦律师还介绍了另一种明目张胆的招聘形式。比如有的企业招市场公关或营销人员,告知求职女性将来在工作中为了拉生意要给予客户“三陪”服务;还有的酒吧或歌厅,要求女性求职者充当“坐台小姐”;更有甚者,个别高档俱乐部还以高收入为幌子引诱那些想不劳而获当“鸭子”和妓女的男女青年。
  对于这种招聘的应对之策,左祥琦律师给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有防范意识,求职面试时不要穿着过于暴露和性感的服装。其次,在与招聘单位初次接触或还没有对其有更多了解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避免与男性招聘者单独相处。在收到招聘者发来的涉嫌性骚扰的挑逗短信后,要拒绝与该企业再有往来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对于个别反复对你进行纠缠的,还可以适时地搬出自己的“男友”,让对方知难而退。最后,对于行为特别过分的,也可以采用报警的方式,不过在报警之前要小心取证,比方说用手机录音、手机拍照、保留物证,这样色狼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了。
  专家提醒广大毕业生,“高薪诚聘”虽然充满诱惑,但求职者也要多长个心眼,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毫无专业技能即可获得高薪的招聘信息。发现可疑之处时,最好先四处搜集信息,如在百度上查找单位方面的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全面打听对方的情况。如果发现其中有不法嫌疑,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在给用人单位推销自己的时候,应当主要推销自己的工作能力。总之,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对于求职所做的付出,应该要有心理底线。很多人在求职中受骗也是个人侥幸心理导致的。要把握好自我,不能失去判断,尤其是不要有依赖心理,不要把改变的权利永远放在对方手中。同时一定记住“自强、自立、自尊、自爱”,不要为了一时的就业,放弃了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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