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联系人:冯颐、方玲0551-62820776
3.
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考试费用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三)考试相关事宜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应变协调等综合素质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含10人),则不设面试入围比例,所有人员均进入面试程序;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多于10人,则取笔试成绩前5名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3人(不含3人),则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考试最终合成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
2.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通知应聘人员。考试地点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六楼(合肥市三孝口省博物馆斜对面)。
3.考官组构成:根据专业需要设立考官组,由5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总人数的50%。
4.考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网站公布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数和考生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办理报批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3608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