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从事利用电子加湿器开展辐照服务和辐照技术方面的研究,开发相关产品;开展太阳能光电、光热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和示范;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能源经济、能源规划的研究咨询服务;能源评估检测技术的应用和服务;能源管理干部培训,《能源工程》杂志的编辑、出版。
其中,浙江省科技厅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
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应聘者可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院信箱zjsnyy@126.com。
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反馈给应聘者。
各岗位均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在指定网站通知,并电话告知有关人员。
面试形式为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等。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成绩最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科技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必要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并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8号1号楼3楼(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56788302(杜先生),56788305(杨先生)
监督电话:0571-87054049(省科技厅监察室),87054018(省科技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