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拥有12个研究所(中心)、1个高新技术中试基地和1个生产力促进中心,涉及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自动化与智能控制、激光技术、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分析测试与精细化工、决策科学等高新技术领域。建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8个国家级创新平台,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基地,11个省重大 基础条件研发平台,1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个院级研发平台。
根据2011年度增人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的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设初级岗位3个,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人;中级岗位29个,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9人;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招聘条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研精神和学术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研究生学历,应聘中级岗位须有博士学位,应聘初级岗位须有硕士学位,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及条件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应届毕业生须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后,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东省科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报名由院属二级单位受理,各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请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可采取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供给有关招聘单位联系人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5日止。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结果报院人事处批准后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