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系重庆市编委批准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时挂重庆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牌子,具有教育评估、标准研制、质量监测、培训咨询等职能,是全国第三、西部第一个教育评估院。为尽快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水平,适应我院职能定位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公布我院2012年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见《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12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七)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1年9月15日至2011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欧式一条街兴隆路20号,重庆市教育评估院402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学位证、身份证、各类证书等材料原件、个人简历(含家庭情况、本人要求)和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收录和引用证明,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系在职人员还要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2012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到我院报名。
外地考生可以将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院(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或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至我院邮箱。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四)考核录用 有意者先到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实习,并参加2012年上半年重庆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录用为正式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3-67001769 13896172537
E-mail:
cqspgy@126.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应聘职位、毕业院校和姓名)
网 址:http://cee.gov.cn
附件:重庆市教育评估院2012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