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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5年上半年招收75名博士后简章
2025年6月5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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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辽宁中医药大学2025年上半年博士后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招收、保证质量。
二、设站学科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三个一级学科。
三、招收对象
具有医药及相关学科教育背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符合招收条件及招收计划要求的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具有博士学位的非在职人员。
四、招收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学风优良,身体健康。
(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原则上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未提交学位证的,进站半年内应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交博管办验证,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的,做退站处理。
(四)能够保证有充足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学术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英文论文1篇;或在《中医药中文科技核心期刊分级目录》T1区/本学科领域CSCD源期刊/CSSCI源期刊(含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3.在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中具有独特见解,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4.作为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且成果转化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
(六)如年龄超过35周岁且在40周岁以内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级别奖学金。
2.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部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
3.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级别奖励。
4.获得国际知名院校博士学位的外籍人员。
5.具备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所急需的研究能力。
(七)学科交叉。本校毕业的博士,原则上申请进站学
科需与博士一级学科不同;如申请进入同一学科,招收名额等限制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五、在站要求
在站期间,需参加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具体工作,详见《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
六、待遇保障
(一)职工待遇
1.在站期间,享受学校职工待遇,博士后在站时间计算工作年限。
2.在站期间,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3.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二)福利薪酬
1.专职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低于13万/年。
2.师资博士后,享受年薪制(税前,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A档:30万/年;B档:25万/年;C档:20万/年。
3.卓越博士后:A类:12万;B类:7.2万;C类:4.8万(按24个月发放,在站期间,按月发放;出站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
4.科研启动经费:师资博士后10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其他博士后:2万元。
(三)叠加资助经费
在站期间,博士后本人可申请下列项目,获批后可享受叠加资助经费。

项目类型
主管部门
资助标准
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
全国博管会
A类(博新计划):每人每年28万元(资助期为2年)+每人基金8万元;
B类:每人每年18万元(资助期为2年);
C类: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为2年)。
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全国博管会
一档:每人10万元;
二档:每人6万元:
三档:每人4万元。
香江学者计划
全国博管会
每人36万元人民币+43.92万港币
(约合36万元人民币)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全国博管会
每人36万元人民币+42万澳门币
(约合36万元人民币)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全国博管会
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自然科学8万元;
社会科学5万元。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自然科学18万元;
社会科学15万元。
博士后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每部专著平均约10万元。
辽宁省“兴辽英才”博士后储备项目
辽宁省人社厅
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并留(来)辽工作人员,辽宁省给予30万元奖励。
沈阳市青年后备人才支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博士、硕士、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的综合补贴。
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资助条件(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沈阳市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最多资助2年。

(四)业绩绩效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可享受高水平成果奖励。
七、有关说明
1.招收计划。具体招收计划参见《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5年上半年博士后招收计划》(附件1.1)。
2.师资博士后遴选。从拟(已)进站的博士后人员中遴选优秀的人员进入学校各类工作岗位工作,并按照《辽宁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具体岗位设置参见《辽宁中医药大学2025年上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计划信息表》(附件1.2)。
八、报名程序及要求
申请进站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3,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纸质版A4双面打印)。
有关要求:
申请进站人员、申报合作导师、培养单位意见、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意见(仅在职人员填写)处签字、盖章,除“学校意见”外,其它栏均须填写完整。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发表论文情况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期刊检索结果在线打印页面,以及在维普、万方等数据平台打印论文检索结果页面,内容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外文期刊提供检索证明,以及1份论文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著作、基金、项目及专利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5份复印件或其它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递交毕业单位提供的证明);如果进站6个月内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按国家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须作退站处理。
3.《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考核审核版)》(附件1.4,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申请进站人员及申报合作导师处签字)。
4.《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匿名外审版)》(附件1.5,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
5.《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6,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申请人表格右下方签字,招收类型填写“流动站自主招收”)。
6.个人简历(附件1.7,电子版及3份纸质版;简历中需体现本人取得的科研成果、主持的科研项目等科研信息)。
7.身份证原件及5份复印件。
8.专家推荐信(附件1.8,2份原件,A4双面打印;推荐人需签署本人姓名;其中1位推荐人需为申报学科领域内专家(正高级教授,且为博士生导师),1位推荐人需为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
9.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申请进站人员)原件及5份复印件。
10.《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系列文件送达知晓承诺书》(附件1.9)(A4双面打印,1份纸质版;申请进站人员和申报合作导师阅读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系列文件(附件2.1-2.7)并签字)。
上述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和可供编辑的普通电子版(word或excel)分别压缩成文件包以“申请人姓名+申报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名称+扫描/普通”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所有材料装在档案袋中并在封皮注明申请人姓名、电话及申报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名称,提交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九、评议
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同意招收者,由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正式聘用。
十、体检要求
通过进站考核的申请进站人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以在职人员身份申请进站的人员除外)。要求如下: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拟进站博士后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拟进站博士后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博士后研究人员。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材料准备时间:2025年5月30日-6月17日
报名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6月18日9:00-16:00
材料报送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机关12楼1230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议室
电子邮箱:lnzyrsc@126.com
联系人:贾老师、金老师
联系电话:024-31202572
附件:
1.1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5年上半年博士后招收计划
1.2辽宁中医药大学2025年上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计划信息表
1.3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1.4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考核审核版)
1.5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匿名外审版)
1.6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人简况表
1.7个人简历模板
1.8专家推荐信
1.9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系列文件送达知晓承诺书
2.1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5]35号)
2.2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2]120号)
2.3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1]56号)
2.4关于修订《辽宁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原始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1]165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导师管理的通知(辽中医办发[2020]26号)
2.6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0]136号)
2.7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成果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版)》的通知(辽中医校发[2023]135号)
附件【附件.zip
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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