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中的作用,助力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川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学4个博士后流动站面向海内外招聘师资博士后。
一、学校简介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及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四川省举办本科师范教育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建设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学、中国史、物理学、化学),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流动站(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数学),4个ESI全球前1%学科(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5个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学科(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艺术学、外国语言文学),82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建设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四川历史名人文化研究中心2个,全省重点中华文化研究院1个,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个,四川省新型智库1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四川省高校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2个,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师资博士后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提交中国博士后管理系统当日时间为准),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且办理进站手续时具备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四川师范大学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所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同一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满足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中E类人才的入选条件,具体如下: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原则上近五年理工类科研计分至少达到10分(化学学科要求至少20分),人文社科类科研计分至少达到12分,成果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中至少一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教育部重点项目、SCI期刊论文、EI论文、A&HCI期刊论文、权威类期刊论文、CSSCI期刊论文(成果计分范围为《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绩效认定办法》(附件2)和《四川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绩效认定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分值均以文件中所列“基础分值”计分)。
2.属于我校紧缺急需学科专业需要的博士。
3.于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且达到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中E类人才相当水平。
(五)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相应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受聘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应聘
具体操作为:点击“人才招聘系统”—“应聘人员入口”—选择拟应聘的招聘部门(学院)—选择相应流动站的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流动站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流动站原则上择优差额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建议面试名单。
(三)考核
考核具体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评,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动态组织。
(四)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通知办理进站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附件4)、《四川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的规定,人文社科类博士后年薪为17万元,理工科类博士后年薪为20万元,资助期为两年。
(二)根据《四川省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办发[2022]58号)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根据《成都市鼓励引进培育博士后人才实施办法》(成人社发[2023]1号)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后生活资助。上述两项资助若申请成功,四川省提供日常经费资助8万元/年,成都市提供日常经费资助10万元/年,资助期均为两年。
(三)在站期内,超额完成出站任务,超出部分可根据学校科研绩效认定办法申请奖励;两年期满出站且考核优秀者,学校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四)在站期内,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还可以申请以下科研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所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四川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等。
六、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方式错误或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师资博士后的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专职博士后进行管理。在站时间一般为两年,出站考核合格后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至我校相应岗位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各流动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流动站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mail |
中国语言文学 |
李老师 |
028-84760563 |
4571778@qq.com |
教育学 |
徐老师 |
028-84769939 |
619317509@qq.com |
心理学 |
李老师 |
028-84767699 |
2930855745@qq.com |
数学 |
彭老师 |
028-84761502 |
372090632@qq.com |
(二)相关招聘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相关招聘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mail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刘老师 |
028-84760823 |
654892075@qq.com |
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 |
官老师 |
028-84768228 |
53589997@qq.com |
(三)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8-8476191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610068
人事处网址:http://rsc.sicnu.edu.cn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师资博士后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绩效认定办法
3.四川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绩效认定办法
4.四川师范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5.四川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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