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现已开始进行2013年度博士后的具体申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一)博士后申请人不得超过40周岁。(二)申报人员获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三)博士后申请人近5年发表至少两篇cssci核心论文。(四)中国人民大学不招收在职博士后,只招收以下三类博士后:一是应届统分博士毕业生;二是已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留学回国且无工作单位人员;三是非应届统分博士毕业,但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中国人民大学要求博士后进站后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中国人民大学。
请欲申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的人员务必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到学院洪荞老师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审核申报资格后举行面试遴选。遴选时间地点材料审核完毕后再行通知。有关申报情况欢迎电话或邮件咨询。
申报材料包括:
2 辞职证明 (现为在职申请者提供)。
3 统分证明(应届博士提供)。
4 博士学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生可缓交)。
5 思想政治鉴定
6 身份证、结婚证、独子证
7 相关成果清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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