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2-2013年度师资博士后招收简章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大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申请人资格
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博士后申请资格,同时达到高校教师聘用的基本要求。
(一)海外著名大学或国内重点大学、重点学科(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海外著名大学或国内“985”院校毕业的优先,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C类及以上期刊上;
(三)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薪酬待遇
(一)师资博士后经费受上海市教委资助。师资博士后年薪不低于10万元/人,资助期2年(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承担教学任务计算工作量而发放的课时津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博士后公寓补贴等)。
(二)师资博士后社会保险每年根据上海市相应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相应调整。
(三)师资博士后科研津贴
学校对师资博士后发放科研津贴共6万,分两期发放,中期考核良好以上发3万,出站答辩成绩为良好以上发3万。
三、进站申请与报到
申请博士后的人员须向所博士后流动站提交下述材料:
1、华东政法大学师资博士后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下载或见附件);
2、两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其中一位是本人博士生导师);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有关学位证明;
4、博士学位论文或本人学术成果代表作;
5、身份证复印件;
6、三级甲等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师资博士后报到时,须持身份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工资介绍信(或退工单)、独生子女证等,到学校人事处办公室报到。
四、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 021-67790279,021-6779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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