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式
特别告知:应聘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上传的基础材料中应至少包含: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并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文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荣誉奖励证明等佐证材料,需要一并上传系统。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24点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收报名。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聘岗位要求等选报岗位,本批次招录每人仅限申报1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将对照招聘要求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者将收到考核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提交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应聘及后续录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笔试+面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分部门、分岗位统一组织笔试。进入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当次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学校采取部门、学校两级面试考核的方式,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环节包括:试讲、部门面试和校级复试等;应聘其他岗位的面试环节包括:部门面试和校级复试等。
3.成绩核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部门面试成绩×60%。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校级复试名单。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免试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直接进入部门面试环节。其综合成绩=试讲成绩×40%+部门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确定后,与其他同岗位应聘人员一并排序确定进入校级复试名单。
校级复试采用打分淘汰制,面试组专家根据应聘人员现场表现进行评分,并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最终遴选出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拟录用人员自行前往公办二甲或以上等级医疗机构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与政审
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学习及工作现实表现等,同步开展人事档案调阅审核工作。
(七)学校审定
人事处负责审核并汇总拟录用预备人选的材料,提请学校审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校办理备案、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