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善于团结协作,愿为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贡献;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6.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良好;
7.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
8.诚实守信,个人档案与材料无虚假情况、无隐瞒信息;
9.无劳资纠纷和不良从业记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学校分三个类别引进博士:
1.博士+正高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且在近5年有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
2.博士+副高
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且在近5年有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
3.博士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且在近5年有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