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应聘报名时间2025年9月26日开始,分批组织实施,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应聘人员请填写《湖州学院高层次人才(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1)并附相关印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应聘报名表、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各阶段职称证书及教科研项目等印证材料发送至各二级学院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应聘目标二级学院+应聘岗位+博士招聘网。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另需提供博士录取通知书和出入境证明)及研究方向、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PDF附件形式一并发送至对应二级学院邮箱。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学校根据引进岗位特点结合《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国(境)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和研究方向证明,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考核
采取试讲、面谈的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待考核通过后,经学校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学校审议结果、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待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