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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及情况说明:
1.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
2.入职后,可申请购买学校福利房及南宁市政策性住房。
3.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学校与引进的人才签订8年服务协议后,发放生活补助总额的60%;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生活补助总额的2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20%。
4.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紧缺专业人员,可按照“一事一议” “一人一策”确定待遇。
5.工资按学校聘任的岗位等级兑现。中级及以下职称(含无职称)博士学位人员,自入职之日起三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给予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的津贴及福利待遇,三年后按实际岗位计发工资福利待遇。
6.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每半年认定一批),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1)A层次人才:每年20万元生活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200万元,科研补助“一事一议”。
(2)B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30万元,连续发放5年;一次性购房补助12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连续补助5年。
(3)C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20万元,连续发放5年;一次性购房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6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连续补助5年。
(4)D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15万元,连续发放3年;一次性购房补助7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万元,连续补助3年。
(5)E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连续补助3年。
7.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1)广西杰出人才(每2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150万元,科研补助500万元(可一事一议额外申请)。
(2)广西八桂学者(每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300万元(科技创新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3)八桂青年拔尖人才(每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45万元,科研补助60万元(科技创新类)、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4)广西人才小高地(每年遴选一批):每个团队1000万元建设经费。
8.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具体引进条件及待遇面谈商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