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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年5月13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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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hljsfjy.org.cn/。

二、招聘的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共计20人,招聘计划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岗位条件

  (一)热爱高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教科研工作,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二)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博均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三)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需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1.网络报名

  时间:2022年5月13日9:00至5月31日16:00。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一并发送至发送至E-mail:sfjg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硕博招聘网)。岗位仅允许报考其中之一,不允许兼报。

  2.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则缩减、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通过学校官网对外公布岗位情况,同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由政治处、纪委和相关处室联合组成的现场资格复核组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核。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交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有关要求,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须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近14天内没有前往或途经中高风险区,行程码为绿色无星号,健康状况良好。

  (二)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表1份;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1份;

  4.党员证明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5.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照片3张。

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应聘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待现场确认时通知,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素质。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学院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方能进行考核。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附件3)。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政治处审核、纪委复核,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七)录用

  公开招录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学院纪委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88079144、 88079138
  E-mail:sfjgzp@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邮编:150060

  监督电话:0451-88079140

  九、本方案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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