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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工学院非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2017年6月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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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创建于1975年,坐落于中南重镇雁城衡阳,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占地1400余亩,在校学生17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及招聘各环节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工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http://www.hnit.edu.cn/xzjg/rsc/),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2017年6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录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系统,填写《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到我校人事处人事科(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教学大楼1005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确定),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013(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3452056(学校监察处)
  附件: 2017年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工学院 
                             2017年5月31日 
                              
 附件:2017年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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