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①联系人:郝老师
②电话:0319-8769898
④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169号
⑤邮政编码:054000
(3)资格审查,由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学位证书及后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
报名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考试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试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述、思维应变、仪表仪态和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辨别能力,试讲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于2013年10月进行。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面试、试讲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和学院校园网(www.hbjd.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