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2014年
诚 聘 天 下 英 才(数量不限)
(赠送120平方米住房 解决配偶工作)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成立于2008年6月,是在原国际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经济史研究所经济史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学院目前拥有政治经济学、经济史2个专业硕士点,设有1个本科专业——经济学专业,设政治经济学教研室、西方经济学教研室、经济学综合教研室3个教研室。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是经济学家的摇篮,国内外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均毕业于经济学院。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以培养高层次经济管理人才为己任,形成以研究生教育为先导和本科教育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优美的教学环境,浓厚的学术氛围,优质的教学质量,完善的奖学助学机制,为人才的茁壮成长提供了充分保障。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人才培养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贵州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能力强,现有教师近四十人,其中75%具有博士学位,大多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如复旦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等。而且,经济学院还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兼职教师队伍,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袁志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就为该院的客座教授和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经济学院现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三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1个本科专业——经济学专业,在校本科生214人。经济学专业实行精英教育培养模式,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经济学理论知识,并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班主任,所以,对于立志于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学生来说,必须具备扎实的英语和数学功底。 此外,经济学院还负责承担全校《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等课程的本科教学,其中西方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两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2011年,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被世界政治经济学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
一、招聘专业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世界经济、经济史、经济思想史、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消费经济学、流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二、招聘对象
1. “双高”(教授、博士)人才 , 博士生导师 2. (应届)博士、博士后 3. 教授或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 4.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51-8510574 13985575809 范博院长 招聘邮箱: fanfangzhi@163.com(邮件主题必须以: "硕博招聘网+姓名+应聘职位" 的格式发送) 招聘网址: http://www.shuobozhaopin.com/2011zhaopin/gzcjjjxy/index.html 附件: 贵州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校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保障,现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以岗位需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编制数等为依据,以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和开创新的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前提,以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为目的。 2、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进行,把好综合素质关。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集体研究,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行政策倾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环境和氛围,带动新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引进范围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 2、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战略需要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3、学校发展急需的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第三条 引进程序 先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引进岗位,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确定具体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审定,最后由人事处根据省委、省政府人事调配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第四条 引进待遇 1、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花溪校区不低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学校暂时无房源的条件下,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1200元房租补贴。 2、引进的博士生导师,一次性发给其安家费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引进的“双高”(教授、博士)人才,一次性发给其安家费5-8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引进的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享受副教授待遇,聘期为三年。 3、博士津贴1200元/月。 4、解决配偶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5、科研优秀及紧缺专业者,待遇可面议。
第五条 管理办法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学校实行合同管理。 2、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为期两年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使用和培养等工作。
第六条 其他 1、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的兑现和引进费用的列支。 2、学校认定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参照第四条规定个别协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标准,报学校研究批准执行。 3、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只能享受一套住房,另一方享受一半安家费。 4、国家及贵州省相关政策调整后,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5、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6、此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