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根据“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本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2名。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应聘人员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中的基本条件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招聘人员薪酬和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时间、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①现场报名或邮寄相关材料到报名点。应聘者应于2013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简历和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复印件、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材料(函件封面写上“应聘”字样)呈交或邮寄至我院。请仔细对照《资格条件表》中的资格条件,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②报名地址:广州城市职业学人事处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邮政编码:510405。
2、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请在考试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我院审核应聘者资格条件后,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原则上按公告职位所需人数的1:3进行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为博士的职位可不限人数比例进行公开招聘。
1、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委托专家命题和评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讲。
2、面试:包括答辩,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15分钟左右的试讲。由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课标准打分;实际操作,有实际操作要求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与应聘岗位相关实操考试。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考核。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四)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根据最终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面试/试讲成绩的100%)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自己先垫付,体检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学院支付。
(五)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含试讲、实操)、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录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4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3、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4、在中国广州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cp.edu.cn/)发布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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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部门 |
职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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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金融系 |
教师 |
2 |
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资格或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5年及以上从事财务会计类课程教学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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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1 |
金融学、投资学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5年及以上从事投资理财类课程教学经历者优先;有教研室主任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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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系 |
教师 |
1 |
国际贸易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2年及以上行业相关工作经历或国际商务师等外经贸行业资格证者优先。 |
|
教师 |
1 |
物流管理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
(2)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或2年及以上行业相关经历或国际物流相关课程教学经验或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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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外语系 |
教师 |
1 |
商务日语
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本科或研究生为商务日语专业,具有日语一级证书;
(3)具有职称和日企工作经验者优先。 |
|
教师 |
1 |
英语
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2)本科或研究生均为英语及相关专业,具有英语八级证书和英语翻译证书(中级);
(3)具有商务英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工作或教学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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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管理系 |
教师 |
1 |
心理学、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社会工作实务经历、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师等相关职业资格;
(3)具有博士学位或高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
|
旅游系 |
教师 |
1 |
会展经济
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40周岁;
(2)具有经济师职称或高级会展策划师职业资格,2年及以上会展行业或企业一线工作经历,有会展设计或广告策划经验;
(3)英语水平,尤其是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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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工程系 |
教师 |
1 |
道路与桥梁工程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
(2)本科与研究生均为211院校毕业;
(3)具有相关教学或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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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设计系 |
教师 |
1 |
艺术设计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年龄≤35周岁;
(2)具有艺术设计类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从事网络媒体、网站设计、品牌设计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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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1 |
艺术设计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年龄≤35周岁;
(2)具有艺术设计类职业资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媒体影像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在高校执教艺术类课程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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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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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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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学历及学位”指学历和学位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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