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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简章
2013年4月1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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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
2013年行政人员、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第6号令)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原简章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增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人才招聘工作原则
1.公平公开,竞争择优;
2.坚持条件,把握标准;
3.优化结构,按岗聘用;
4.规范程序,过程透明。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2、附件3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者,正接受纪律审查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者,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不在招聘范围。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6.招聘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全日制201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原则上外语水平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科适当放宽;计算机过国家二级,专业成绩为优良。
(4)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2篇(件),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作品)1篇(件)。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不得少于2篇(件)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以上均要求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待遇
1.签订3年人事代理合同;
2.在人事代理期间的工资按照硕士生毕业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与在编人员同级同岗同酬,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五种社会保险。
3.工作满3年后,由人事处、业务主管部门、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为优秀的,可以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转为国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此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评价差的,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工作满3年后考核情况不属于优秀的,经本人同意可以按照人事代理合同续聘。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职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中的一种岗位类型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填写《重庆三峡学院201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xyzjk@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和岗位)。
联系方式:
1.应聘职员:
联系人 :人事科 严老师   
电 话 :023-58102397
2. 应聘辅导员:
联系人 :专技科 赵老师   
电 话 :023-58102307
(二)资格初审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人事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校通知持身份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六级或专业八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到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参加4月24日资格复审,岗位要求是党员的,必须有党组织介绍信。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得少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初步名单。
(四)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4月25日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
(五)预录
按照招聘名额的1:1.5的比例,按照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
(六)体检
被预录人员需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报考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接收。
(七)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组织审查,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送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八)公示
对拟录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5天。
(九)聘用
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重庆三峡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参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代理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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