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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3年招聘教师及教辅63人(硕博人才)
2013年2月23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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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城市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湘中古城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城市特色鲜明,立足行业,面向基层,强化实践,突出城市主题,产学研用结合,培养为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连续9年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学校前列。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由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20134817时止(休息日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或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引进专栏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或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要求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到邮箱hncu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用人部门名称+应聘学科专业+应聘岗位等”。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相应原件到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以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70%,面试占30%)。若应聘同一岗位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其中笔试占40%,试讲成绩占40%,面试占2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人员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应聘教辅岗位的,试讲环节增加专业技术技能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划定综合合格分线为75分,综合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75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考察期6个月,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博士考察期三个月,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湖南城市学院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享受相应待遇。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3786751818
0737-6111010
E-mail:hncursc@126.com
学校人事处网址:http://rsc.hncu.net/structure/index.htm
地址: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附件:2013年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13221
 
 

2013年湖南城市学院人才需求计划

用人部门 岗位 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要求
备注
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师 3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建筑科学技术 硕士及以上 985或211工程高校,或建筑类高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学科专业
教辅 1 建筑学 硕士及以上  
教师 1 城市规划与设计 硕士及以上 本科为全日制建筑学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
教师 1 机械工程、结构工程 硕士及以上  
2 市政与测会工程学院 教师 1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博士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授职称
教师 1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硕士及以上 有GIS开发经历,第一学历要求为211工程高校毕业。
教辅 1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硕士及以上 GIS开发方向
教师 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博士或教授  
教师 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硕士及以上  
教师 1 市政工程 博士或教授  
教师 1 市政工程 硕士及以上  
3 土木工程学院 教师 1 结构工程 硕士及以上  
教师 1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硕士及以上  
教师 1 土木工程 本科及以上 要求具有注册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教师 1 道路与铁路工程 硕士及以上  
教师 1 道路与铁路工程 博士  
教师 2 桥梁与隧道工程 博士  
教师 2 岩土工程 博士 隧道工程或地下工程方向
教师 1 力学 博士  
教师 1 工程力学 硕士及以上  
4 外国语学院 教师 1 英语语言文学 博士或教授 985或211工程高校
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师 1 控制科学与工程 博士  
教师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士 网络工程方向
教师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博士 嵌入式方向
教师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 电子商务方向
6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教师 1 设计艺术学 硕士及以上 专业美术院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教师 2 广告学 硕士及以上 985工程高校,广告策划、制作方向
教师 1 美术学 硕士及以上 专业美术院校,漆画方向
7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辅 1 茶学 博士 科研人员
教辅 1 药用植物资源工程 硕士及以上 科研人员
教师 2 环境工程 博士  
教师 1 化工工艺 博士 化工仪表或机械方向
教师 2 分析化学 博士  
教辅 1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材料加工工程 硕士及以上  
教辅 1 化工过程机械 硕士及以上  
8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教师 1 基础数学 博士  
教师 1 应用数学 博士  
教师 1 计算数学 博士 985工程高校
教师 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硕士及以上 985工程高校
9 体育学院 教师 1 体育人文社会学 博士  
教师 1 运动人体科学 博士  
教师 2 体育教育训练学 硕士及以上 体育舞蹈、篮球或乒乓球方向
10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教师 1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物理学 博士 985或211工程高校,物理学要求为光电信息方向
11 城市管理学院 教师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硕士及以上 项目管理方向
教师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 投资与造价控制方向
12 音乐学院 教师 1 音乐表演演唱 硕士及以上 专业音乐院校、985工程高校
教师 1 音乐学 硕士及以上 专业音乐院校、985工程高校,器乐指挥方向
教师 1 音乐学 硕士及以上 专业音乐院校、985工程高校,视唱练耳方向,全日制本科为视唱练耳专业
13 文学院 教师 1 文艺学 博士  
教师 1 中国语言文学 博士 古代汉语方向
14 商学院 教师 1 企业管理 硕士及以上 985或211工程高校,第一学历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
教师 1 金融学 博士 985或211工程高校,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金融学或投资学专业本科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博士  
教师 1 高等教育学 博士 985或211工程高校
16 图书馆 教辅 1 图书馆学、情报学 硕士及以上  
合计   63      
说明:1.博士、硕士须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年龄计算:硕士年龄为30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为40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对象要求具有注册师资格且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年龄要求为40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授年龄为45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参照《湖南城市学院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4.应聘相同岗位,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
    5.应聘人员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职称、注册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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