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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月教师招聘公告
2013年1月9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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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月公开招聘公告

为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加强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单位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教辅、行政管理等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我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目前华南地区唯一的女子学院。学院有番禺和海珠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段,总占地面积200多亩,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学院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建校以来,立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女性人才。目前学院在校生6000人,教职工400余人。近五年,学生每年的就业率均达98%以上。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教辅设施,数字化校园建设在广东省同类高校中处于前列,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学风优良。设7个教学系、部,招生专业26个,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校内专业实训室和实训基地96个,校外实习基地160多个,同时在校内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等各类专业考点20多个。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德、英、澳、日、韩、新以及港澳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和妇女界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和合作办学,通过出国留学、交流互访、培训实习和留学深造等途径,积极拓展办学渠道。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各类岗位人员共13名,详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好,团队合作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学历一般要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全日制不作要求,但仍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要求必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即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具备以上学历、职称等条件的,年龄可相应放宽5岁,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1月22日(报名开始的第一天)。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1月24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须附电子照片),发送至我院公开招聘工作指定邮箱(dpt07@gdfs.edu.cn),并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为邮件主题,如“张三应聘会计专业教师N01”。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院人事处进行咨询。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34557052、020-3455701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乘坐地铁4号线“石碁”站下车即到)
电子邮箱:dpt07@gdfs.edu.cn(邮件主题必须以: "硕博招聘网+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应聘职位" 的格式发送)
(五)资格审查
1.初审
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www.gdfs.edu.cn)主页的“校园公告”栏目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复审要求。
2.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须在指定日期的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学院人事部门(行政楼507、515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须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照片一致)。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一份。
复审通过人员,发给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13年1月下旬在我院教学楼课室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我院网站的主页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3),送至我院人事部门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院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按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院主页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其面试主要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实训指导教师”、“图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其面试主要采用“岗位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教学科研能力、岗位技能、个人综合能力和素质等。其中,试讲题目由学院在招聘岗位的专业范畴内指定,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考生,时间约为20分钟;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为考生应聘的岗位所必备的专业技能。
2.面试组织。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的试讲、岗位技能测试及结构化面试成绩为全体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各类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专业教师”、“辅导员”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20%
2.“实训指导教师”、“图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20%
在应聘各岗位的考生中,将其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的主页上公布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由学院工作人员组织,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后,带至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学院承担。
(二)考察
我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精神,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发现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合格的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在公示时将专门说明。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省妇联网站(http://www.gdwomen.org.cn)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签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1.应聘人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剽窃、造假的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方案由我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以及接受举报或投诉等。
监督电话:020-34880480联系人:杨国泰
附件: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8日

附件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职称
专业名称(代码)
其他要求
会    计
专业教师
N01
1
本科以上
 
副高级  以上
本  科:会计学(110203)、审计学(110208)、
        财务管理(110204)、
        财务会计教育(040334)
研究生:会计学(120201)
 
服装设计
专业教师
N02
1
本科以上
 
副高级  以上
本  科: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
研究生:服装设计与工程(082104)
 
日    语
专业教师
N03
2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中级    以上
本  科:日语(050207)
研究生:日语语言文学(050205)
 
音    乐
专业教师
N04
1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中级    以上
本  科:音乐学(050401)
研究生:音乐学(050402)
 
动漫设计
专业教师
N05
1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中级
以上
本  科:美术学(050406)、动画(050418)
研究生:美术学(050403)
 
实训指导教    师
N06
1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助理实验师
以上
本  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605)
研究生: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
 
图书管理
专业技术人    员
N07
1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助理馆员以上
本  科:图书馆学(11050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
        汉语言文学(050101)
研究生:图书馆学(120501)、
        通信与信息系统(081002)、
        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6)
 
辅 导 员
N08
3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不限
中共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
行政管理人    员
N09
2
本科以上
学士以上
 
不限 
 
 
合计
13
 
 
 
 
说明:    1.上表“专业名称(代码)”栏目中,研究生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办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本科专业以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2上表“职称”栏目中,要求具有省政府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凡企业内部或社会团体等组织颁发的职称证书,不能作为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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