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化学系拟引进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师资队伍建设,现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高水平教师。教师引进坚持以促进我系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为根本目标,坚持教师的高标准,高水平,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一、引进教师要求
(一)引进教师范围
获得博士学位,45岁以内。成绩突出者,可预先申请。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善于合作,团队精神强。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愿积极为我系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作贡献。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5年来有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业绩。
(三)专业要求
化学化工类相关专业,尤其是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及盐湖资源化学等研究方向。
二、相关待遇
详见《青海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措施》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联系人:曹佳佳
联系电话:0971-6307635
青海师范大学化学系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